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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23校友活動

香港校友會返校與師長及在校港生交流


香港校友會為配合台灣對港招生工作,強化留台校友服務及加強台港教育交流,於107年5月23日(星期三)由香港校友會陳佩琪副會長代表出席返回中興大學,與母校進行校友會與師長及在校港生交流座談。陳珮琪副會長此行代表「海華服務基金香港留台校友會負責人聯誼會回母校參訪團」與在校港生交流。
當天活動由黃振文副校長主持,出席座談會的師長有吳宗明教務長、蘇武昌學務長、校友中心施因澤主任、校友中心柳婉郁副主任及僑輔室蔡文榮主任,與會香港僑生約15人。會中分享香港地區招生、在校僑生輔導及校友聯絡服務現況介紹。陳珮琪副會長並宣導香港地區有多項獎學金供香港僑生申請,包括海華服務基金會獎學金、台灣各大學香港校友會總會獎學金及香港校友會獎助學金等,希望能藉由校友的力量照顧關懷在台求學的香港僑生。
會中校友、師長及僑生進行多方面的交流,活動圓滿順利。香港校友會也相當期待中興大學百年校慶的到來,承諾將會動員香港校友於百年校慶時共同回母校一同慶祝,鼎力支持母校100年的生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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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10其他消息

107/05/10校友證法規修正公告


本校「校友證申請、使用、管理要點」業經第414次擴大行政會議修正通過,本次修正重點為:



1.調整校友證類別為一般證、永久證、傑出校友證,各證收費如下表。

一般證,工本費500元,有限期限5年(期滿須重新辦理)

永久證,工本費3,000元,有限期限終生有效

傑出校友證,無工本費,終生有效(由校友中心主動發予傑出校友)



2.調整一般證期滿後須重新辦理。



3.調整補發證之期限與原證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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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3-13校友活動

2018年第22屆傑出校友遴選作業開始


2018年第22屆傑出校友推薦作業自即日起至7月1日截止,
敬請各單位踴躍推薦候選人,遴選辦法與推薦表詳如附件,
或至本中心網頁/表格下載/第二項「中興大學傑出校友推薦表」下載填寫。

候選人推薦表暨相關資料文件,請彙整後於2018年7月1日前送校友中心辦理,電子檔請寄至alumni@nchu.edu.tw,
如有任何問題,請來電詢問,聯絡電話:04-22840249轉15 ,承辦人:林小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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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6-26其他消息

畢業生離校系統個人資料提供同意聲明


本同意書說明國立中興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將如何處理本表單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。
當您點選確認鍵時,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。若您未滿二十歲,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,方得使用本服務,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,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,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。

一、 基本資料之蒐集、更新及保管
1. 本校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,依據本校【隱私權政策聲明】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2. 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、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。
3. 本校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身份證字號、服務單位、職稱、聯絡方式(電話、住址、E-Mail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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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若您提供錯誤、不實、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,您將損失相關權益。
6. 您可依中華民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,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:
(1) 請求查詢或閱覽。(2)製給複製本。(3)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(4)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(5) 請求刪求。
但因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,本校得拒絕之。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,請參考本校【隱私權政策聲明】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校連繫。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,而導致權益受損時,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
二、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
1. 本校為執行校友聯絡及服務之相關業務,及政府部會執行有關畢業生專案資料提供,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。
2.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校蒐集的目的不同時,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,您可以拒絕向本校提供個人資料,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。
3. 本校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至永久保存,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。

三、 基本資料之保密
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校【隱私權政策聲明】之保護及規範。本校如違反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或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,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、遭其他侵害者,本校將於查明後以電話、信函、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,擇適當方式通知您。

四、 同意書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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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,並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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