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中興大學興大校友證管理要點

85.11.5 第 146 次行政會議延續會通過
86.1 月 15 第 14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92.9 月 24 第 29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0.9 月 7 第 34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2.9.4 第 38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(第 4 點)
102.10.11 校長核定實施 102.12.26 校長核定實施
107.4.25 第 414 次擴大行政會議修正通過(全份條文)
109.10.7 第 435 次擴大行政會議修正通過(全份條文)
111.2.23 第 44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(第 2、3 點)

一、 國立中興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辦理校友證管理工作,強化校友服務,特訂定「國立 中興大學校友證辦法」(以下稱本辦法)。

二、 凡畢業校友皆可申請註冊興大校友證,本校友證為數位校友證,終生有效。

三、 校友證卡別分為一般卡、銀卡、金卡、白金卡、尊榮卡五種。各卡別說明如下:
(一)一般卡:本校畢業校友。
(二)銀卡:捐資本校累計達新臺幣一萬元以上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。
(三)金卡:捐資本校累計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滿新臺幣伍拾萬元者。
(四)白金卡:捐資本校累計達新臺幣伍拾萬元以上未滿新臺幣一百萬元者。
(五)尊榮卡:捐資本校累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及本校傑出校友。

四、 持有校友證者,得憑證享下列優惠及服務:
(一)圖書館閱覽服務。
(二)校園停車證申辦服務。
(三)附屬林場及校友會館住宿。
(四)運動設施使用。
(五)推廣教育非學分班收費。
(六)校內外特約商店。
以上優惠及服務均依各業務主管單位相關規定辦理。

五、 校友證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他人。凡偽造、轉借校友證者,本中心得依中華民國現行法律追訴。

六、 附則:
(一)校友總會會員證,視同本校校友證,與校友證具同等效力。校友總會會員證申請業務另由校友總會統籌辦理。
(二)非本校校友捐資累計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為「榮譽校友」,可申辦榮譽校友證,並依累計捐資金額享有金卡、白金卡、尊榮卡等級之優惠。

七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